正式租約 立租約人•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租客 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同意訂立一以條件分 列於后各願遵守: (一)甲方將香港/九龍/新界 街/道 號 即 大廈第 期 座 字樓 室租與乙方雙方訂定租金每月港幣 萬 仟 佰 圓 正(收租時另發租單為憑)訂明租用 年由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定租戶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計算租金。 (二)訂明乙方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摟宇外其他地方不得佔用租約期滿住客如若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約方生效力)。 (三)該褸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星期內上期繳納不得藉詞拖欠如週期拾天乙方仍未能將租金交到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件則甲方有合法之權利將此合約終止另租與別人並追收欠租。 (四)乙方遷出之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全部傢俬搬走以清手續倘若乙方藉故不交門匙或留下破舊箱櫃等物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乙方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為放棄權利論甲方有權不經差館不經租務法庭等手續而協同壹二名見證人將該物出售另行轉租所賣之款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乙方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五)乙方無須交付建築費及項手費與甲方但乙方須交兩個月租金之按金即港幣 萬 仟 佰 圓 正與甲方(另發收條)俟乙方遷出時甲方無息將該款交還與乙方取回收條倘若乙方在租金或其他一切什費未付清時甲方得在該項按金內扣除。 (六)該樓所有之差餉物業稅地租大廈管理費由甲方支付乙方使用電費以一元一千瓦(1KW)支付甲方。 (七)乙方進屋時裝修入牆間格窗花電器冷氣機乙之方遷出時不得拆回以維持該褸原有之齊整如得甲方同意者乙方才可拆回但必須將該褸裝修完整。 (八)本大廈樓宇祇准作工商業之用乙方不得在該褸存貯違禁品或幹一切觸犯本港政府法例之事如乙方遷出時或中途搬遷時均不得將該褸轉讓與他人。 (九)乙方收到甲方交來該樓大門及房門信箱銷匙共 條將來遷出之時必須全部交回業主如有遺失必須照樣配妥不得異議本約內如有未盡善之處一切均照本港新樓租例辦理。 (十)雙方同意另訂 年生約,租金每月港幣 萬 仟 佰 圓 正。 (十一)裝修免租期由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 (十二)本租約一式兩紙各願遵守各執一份存證。 立租約人 業主 以上簡稱甲方簽訂: 身份証號碼: 租客 以上簡稱乙方簽訂: 身份証號碼: 業主收租印鑑或簽名式: 一九 年 月 日 正式租約 樓宇地址: 香港/九龍/新界 街/道 號 大廈 第 期 座 字樓 室 租用期限: 年 約滿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業主 通訊處: 香港/九龍/新界 街/道 號 大廈 樓 室 電話: 租客 通訊處: 香港/九龍/新界 街/道 號 大廈 樓 室 電話: